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地市国资

省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监督与评价

实施

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

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省国

资委

省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监督与

评价

其他

行政

权力

-其他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相关责任人

2.审核阶段责任:对一定金额资产损失核销、清产核资、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负责人

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下达审核意见,法定告知(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分管委领导

4.事后监管责任:适时对审核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责任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