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统计
实施 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 类别 |
责任事项 |
责任岗位 |
省国 资委 |
国有企业 资产统计 |
其他 行政 权力 -其他 |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收集本地区、本部门国有企业资产报告。 |
相关责任人 |
2.审核阶段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国有企业申报的国有企业资产统计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
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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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总分析阶段责任:在国有企业统计数据审核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及营运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其营运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
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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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阶段责任:依据规定将全省国有企业资产统计报告报送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 |
分管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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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管理责任: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归档整理、建档建库和保密管理等工作。 |
相关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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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相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