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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出台市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宜春市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发〔201721号),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通信等方面的支出。此次《意见》对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通信费用标准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企业负责人正职公务用车购置最高不超过18万元、办公用房适用面积最高不超过31平方米、通信费用最高不超过330元/月。《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政从业,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