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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资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7年,省国资委严格按照法治江西和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根据专司省属国企出资人职责,无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实际,紧密围绕国资国企改革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和法治国企建设,努力提升履行出资人职责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步伐,为打造国企改革“江西样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贡献力量。

  一、依法全面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主要是进一步做好精简监管事项和推进职能转变工作。一是起草职能转变方案。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资产监管要从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的精神,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拟订了《江西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进一步精简一批国资监管事项。目前,该《方案》已完成相关单位意见征求工作,将报省有关决策会议审议。二是完善权力清单。在起草转职能方案的同时,通过逐条对项目设立依据的梳理,对《江西省国资委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拟取消1项权力,涉及3个权力项目拟做部分下放、授权事项的处理。目前已经主任办公会通过,拟上报审改办。同时鉴于我委专司省属国企出资人职责实际,今年8月,参照一些周边省份的做法,向省审改办行文建议将《江西省国资委权力清单》中23项权力不列入我省行政权力清单范畴。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省审改办拟报省政府将这23项权力改为我委内部管理事项。

  (二)认真清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6号)和《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赣府法明电〔2017〕10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由我委负责实施的规章及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目前我委共出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4件,其中,91件继续有效,16件拟修改(其中12件系简政放权工作需要),27件废止(其中3件系简政放权工作需要)。

  (三)注重运用法治化方式行权履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升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出资监管企业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依法依规选派、选任和管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者,更多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体现出资人意志。今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投资(含境外)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

  二、积极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一)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定章立制

  紧密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制度,实现制度制定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规范性文件。2017年,重点加强了重大决策、法治建设、规划投资、改制重组、考核分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领域的定章立制,共制定出台17个制度性文件,包括《江西省国资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办法》、《省出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建立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通知》、《省出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暂行办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江西省国资委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暂行办法》等。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合法性审核,成为省国资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前置必经程序。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所制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在提请省国资委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前,均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法律审查意见成为文件制定出台的重要依据。为强化省国资委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我委于2016年充分利用省内优势法律资源设立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办公室,制定了《江西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省国资委内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省内知名律师、知名法学专家,被聘为省国资委法律顾问,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共同承担起省国资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事项的法律审核任务,有效保证了省国资委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

  二是及时报请备案,成为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自觉行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备案审查。2017年共向省委办公厅(法规室)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4件次、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5件次,报备工作及时规范且实现零纠错。

  三、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程序

  继去年制定《江西省国资委工作规则(2016版)》,今年又出台《江西省国资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强化了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两文件的出台,明确了省国资委重大事项“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的决策规则,形成了“科学、民主、法治”的决策规矩,做出了重大决策须先经合法合规性审查的程序规定。《规则》规定了,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作出重大决策、决定之前,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强调了,讨论决策事项,应当保证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同志最后发表意见。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办法》规定了,会议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和沟通,如有必要,可召开专题性会议进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还规定,重大决策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可能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时,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挽救措施。

  (二)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为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省国资委一直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国资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履职事项清单实施清单监管,做到放管结合,使国资监管权责公开透明。同时,重大决策作出前均须经合法合规性审查程序,重点是有无法律法规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等,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由政策法规处法律顾问承担,审查范围涵盖企业改制、企业章程制定或修订、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对外协议等法律文书签订、其他对外法律事务等,法律意见发表方式包括书面意见和会议发表意见。今年来,共审查制度性文件20余件次,协议30余件次、企业章程10余件次、企业改制方案5件次,另外,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江钨重组、省招标集团增资扩股、江西国际公司混改等企业改制项目,在关键步骤、关键节点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保障了企业改制循法而行。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

  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向来深受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关心和关注。根据我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暨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交办会的安排,今年提交我委办理的省人大建议8件,省政协提案9件。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安排下,严格落实“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和“确保答复满意”、“基本满意就是不满意”的工作要求,按时圆满完成了各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获省委办公厅高度肯定。2017年11月,省委办公厅总第92期(决策督查第31期)督查专报记载:省国资委围绕办结率、落实率、满意率“三个100%”目标,认真抓好提案办理跟踪问效工作;在跟踪办理《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稳健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建议》提案中,把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打造国企改革“江西样板”重点任务之一,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国企混改“江西模式”,受到国务院、国家部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不断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实现阳光监管。在我委官网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不间断披露国资监管重大事项、重要政策文件、企业动态、人事信息等,政务公开要求的“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公开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按月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其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等国资监管重要信息,除第五项因2017年未发生涉及我委及出资监管企业相关舆情外,其他五项都可上网查阅。另外,依托省招标咨询集团建立我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信息服务平台,要求各出资监管企业在规范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行为,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将采购项目信息和采购实施情况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避免腐败滋生。

  (三)抓好工作责任的落实

  建立可追溯、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促进监管效能提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省国资委2017年度重点工作台帐》,将全年的51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配合处室,明确进度安排,办公室每月督查督办并在党委会上通报进展情况。对于涉及领导分工调整的,及时向上级法制部门报告。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出台了《省国资委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对上级机关、各部门发来的与我委有关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批复、通知、函、会议纪要、重要的会议材料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在内部调度督导履职情况时有据可查。同时,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出台了《省国资委机关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结构化综合评价部门履行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党建考评等。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得分占总分的20%,处室履行职责得分占比40%。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以来,我委根据年初制定的综治工作要点,进一步夯实综治工作基础,加大综治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治本上下功夫,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平安。2017年我委机关未发生违法违纪和治安刑事案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干部职工参加非法宗教活动,保持了自单位成立以来连续12年“内部零发案、干部职工零犯罪、事故零发生、矛盾零激化”的良好纪录。自2008年我委列入综治责任考核单位以来,连续9年荣获“全省综治责任先进单位”称号。

  省“两办”今年先后下发的二批需要省级层面关注的具体问题与责任清单共9类103件,其中明确由省国资委牵头协调的去产能和企业方面2类问题共13件,占总数的12.6%,多数为企业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去产能中引发的突出问题。其中涉及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问题9件(能源集团4件,国控公司2件,江钨集团1件,大成公司1件,原医药集团遗留问题1件);涉及市(县)国资委监管企业3件(南昌、赣州、宜春各1件);涉及民营企业的1件。截止目前,13件具体问题已化解和基本稳控的5件,化解率为38.5%。正在积极化解推进中的7件,占53.8%,要全力稳控的1件。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一)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省国资委高度重视机关和出资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律审核把关职能作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多次研究国资委法治机构建设、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法治国企建设、公司律师制度推行等法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协调,确保法治建设与年度工作要点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2017年顺利完成我委公职律师制度建成任务,在2004年即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出资监管企业全覆盖基础上,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在五家出资监管企业施行。

  (二)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一是党委中心组以“两学一做”为契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重点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点论述和系列讲话、十九大报告精神等,增强了党法意识,提升了党性修养;二是通过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定期举办的“法治讲堂”视频会议,委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了我委机关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三是组织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处以下干部进行书面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了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营造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四是联合省高院举办了“以案释法模拟法庭”活动,联合南昌仲裁委举办国企改革热点法律问题研讨,举办2017年出资监管企业法务班,加强了法务工作机构重点人群的深度法律学习,有效提升了法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三)有效增强省国资委法制机构履职能力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我委于去年即制定《江西省国资委推进法治机构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将《纲要》规定和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相结合,明确6方面23项主要任务,逐一细化落实负责处室、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明确处室负责人即为本处室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有效推动了我委法治机构建设进程。目前,我委正逐步优化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已建成内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相结合的法治工作体系,将为我委深入推进依法监管,加快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按照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较好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共被省法制办采用信息8条。同时,多条信息被法治江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普法办采用,相关法治工作做法和经验被江西法制网、新法制报报道。

  七、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亮点

  (一)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获省委办公厅表彰

  2017年5月,省委办公厅因我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规范,在赣办发电[2017]26号中予以表彰,并在今年召开的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我委作为省政府部门代表作经验发言。

  (二)法治工作经验被江西法制网和新法制报报道

  今年,江西法制网、新法制报先后报道了我委法治建设开展情况,包括《江西省国资委法治建设亮点纷呈》、《国资委系统推行公司律师制》、《江西省国委联合省高院举行以案释法模拟法庭活动》、《以案释法创新普法教育工作》等。

  (三)“放管服”工作被国务院国资委列为典型案例

  在国务院国资委编写的《国企改革探索与实践-地方国有企业100例》一书中,我委《“三转一管”,充分授权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被收为典型案例。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继续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法治江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打造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为目标,以落实《江西省国资委推进法治机构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为抓手,推动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