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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安排

一、二00七年工作总结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国资委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据预计,2007年,21户省出资监管单位累计完成增加值225亿元,比去年增长10%;实现销售收入1180亿元,比去年增长32.7%;实现利润总额87亿元,比去年增长7.8%;实现利税148亿元,比去年增长12.5%21户省出资监管单位资产总额1300亿元,比去年增长27.5% ;净资产482亿元,比去年增长29%;平均资本保值增值率129%,比去年提高近7个百分点。

(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1、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改制取得突破。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转制已经完成,中国瑞林公司、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作。国经公司改制思路得到省政府认可,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江钨集团公司先进行公司制改制,再通过增资扩股和私募引进战略合作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工作已经启动。江信国际和国盛证券增资扩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江中集团、凤凰光学集团股权多元化改革方案正在深入酝酿。

2、积极推动了企业改制上市。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和江西证监局对全省拟上市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储备了14家上市后备资源。中国瑞林公司、江钨集团公司、国经公司、国盛证券、信托投资公司等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进而实现上市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厦门宏发等分拆上市工作正在积极推动。省出版集团公司改制上市工作正在运作。

3、积极支持省直企业的改制重组。加大了对省属森工企业改制、江西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改制、省水利投资公司组建的指导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了审核或批复意见。参与的省旅游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积极指导南昌科技师范学院校办企业改制。

4、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改制重组和项目合作等方式,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出资额26亿元,影响和带动社会资本47亿元,其中通过控股形式影响和带动社会资本38.5亿元,通过参股等形式影响和带动社会资本8.5亿元。

(二)深入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

1、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省内铅锌矿、铅锌冶炼资源向江铜集团集中,督促江铜集团和省地矿局签署了铅锌矿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指导江铜集团抓紧编制铅锌产业发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江钨集团整合省内相关资源,推动冶金集团、煤炭集团、建材集团、盐业集团开展了对全省相关矿产资源和采选冶、深加工企业的摸底调查,提出整合省内资源、重组采选冶、深加工企业的实施措施。积极推动省投资集团公司电力资产的优化,实现了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转让和分宜电厂、电力燃料公司与东津发电厂的股权置换。

2、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稳步推进。我省最后一批70户企业已全部通过审查,列入了全国政策性破产计划,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交办的任务。拟核呆金额628363万元,涉及职工人数127565人,其中在职职工83484人,离退休职工44081人。破产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一批企业破产实施工作已经完成,一批企业已启动了破产程序,一批企业正做好实施破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另外,省属大中型企业分离改制辅业企业(含破产重组企业)40户,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39142人。

3、企业划转属地工作有效开展。在省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完成了江西第二化肥厂、萍乡铝厂划转属地管理工作。完成了新钢良山片资产整体划转新余市管理。继续推进了省医药集团商业企业移交属地管理工作,今年又有20户签订了移交协议。

4、积极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我省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的要求,确认并公布了第一批12户主要出资监管单位的主业。今年,对出资监管单位29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了事前合规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省出资监管单位主业投资比例达到99%以上。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制订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出资监管单位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推动企业加大走出去开发资源、开拓市场的工作力度,支持江铜集团加大资源控制力度,积极与五矿有色合资收购加拿大北秘鲁铜业公司股权、与中冶集团公司合作收购阿富汗艾娜克铜矿等。

(三)全力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1、企业资本市场运作取得重大成果。新钢股份、江西铜业、江西水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43亿元。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已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了整体上市,江铜集团铜矿资源已注入上市公司,省建材集团有效资产已注入上市公司,有力推进了国有资产证券化,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且壮大了上市公司规模,大幅度改善了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推进困难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完成了ST九化重组的后续工作,使ST仁和(原九江化纤)实现了顺利复牌;参与、支持华意压缩、三九宜工的重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成功引入四川长虹集团、江苏沃得集团投资重组。另外,江钨集团成功发行4亿元短期融资券,省煤炭集团发行5亿元企业债券已经国家发改委规模审批,现正在申报发行。

2、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以来,省国资委和出资监管单位先后参与、组织了十五次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进有实力、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战略合作者,嫁接企业或项目。共推出了89个省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推介,截止目前,累计有42个招商项目签约,总投资额58.08亿美元,其中外资24.9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6.4亿美元,签约项目数量、总投资额均创历史新高,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3、“十百千亿工程”重点项目推进顺利。按照《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成立了推进领导小组,建立了委领导联系点制度,以及季报分析调度制度,并将企业推进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今年,省出资监管单位计划投资152.9亿元,比去年增长了19.7%,涉及项目180项,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4项(含续建项目)。预计完成投资114亿元,比去年增长23.3%,完成重大项目24项。江铜集团30万吨铜冶炼工程、富家坞矿区露天开采技术改造工程、贵冶10万吨阳级铜工程,省投资集团丰电二期工程、居龙滩水电枢纽工程,冶金集团洪钢管带搬迁改造项目,煤炭集团乐平沿涌机械化改造工程等相继竣工投产或投入运营。新钢300万吨薄板工程、江钨集团4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工程等项目正在加快推进,预计明年可部分建成或基本建成投产。

4、帮助企业处置债权债务成效明显。一是利用大成资产公司平台,截止20071130,完成信达81户资产包中的20户债权的处置工作,实现债权处置收入746万元。二是配合省内贸行办,积极做好我省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将省物资集团纳入了试点范围,省物资集团近3亿元历史债务有望在政策支持下得以解决。三是在省政府的支持下,与各级法院建立起了国有企业债务诉讼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处理涉及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先后直接协调有关国有企业的债务纠纷或诉讼30多起,涉案标的20余亿元,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8亿元。

5、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有力推进。一是会同省科技厅、省总工会选择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完善创新机制等方面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试点工作。二是会同省知识产权局选择江铜集团等6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以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力度。目前,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全面铺开积累了经验。

6、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有效推进。对省石化集团公司所属江氨厂和省冶金集团公司所属701308分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办和现场检查,江氨分厂治污项目已验收达标,308分厂已关停烧结锅生产系统并进入整体搬迁设计施工阶段。省国资委出资监管的11户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13%,达到了阶段性目标要求。

7、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为全面提升企业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我委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5,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6000人次。以财智论坛等形式举办各种报告会10场,参加培训人员总数达5000余人次。

(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创新加强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江西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江西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制订和组织实施了南冶院、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转制后成立的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经理层组建方案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在新组建的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派出了外部董事。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充实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公开招聘外部董事人选的工作方案》。完成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组建的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审核审批工作,初步完成了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冶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2、推行出资人向企业派驻法务总监、财务总监制度。选择了省煤炭集团公司、省电子集团公司和大成资产公司作为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委派试点企业,出台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组织了法务总监、财务总监的推荐和选聘,并即将派驻到位。同时,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全面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工作制度、人员队伍不断完善,建立了出资监管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薪酬待遇,并积极筹建成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3、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一是针对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特点提出了个性化的考核指标,并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任务纳入了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在企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分解落实了省政府提出的“十百千亿工程”和“三增长、两提高、一降低”目标。在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EVA(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二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差异,在全国国资系统范围内率先采取了分类方式来确定企业负责人基薪,这项工作得到了省政府领导好评和各出资监管单位的认同。在全国首创运用了民主测评方式,合理拉开企业领导副职薪酬分配档次。三是研究起草了《江西省省属非上市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业已上报省政府审定,将选择条件成熟企业开展非上市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试点。四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确定了三家上市公司为股权激励试点单位。目前,已制定了三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方案,并在按计划组织实施。五是规范了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了企业收入分配情况季度报送制度,对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督促企业按照《江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管理办法》,对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建立台账管理。积极组织申报企业年金试点,引导和规范出资监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组织开展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截止12月底,已有12户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数额6770.66万元,涉及职工21030人。

4、加强了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一是推行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全面部署了21家出资监管单位实施财务预算制度,以实现财务预算与决算的对接。二是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完成了省内贸办、轻工行办等70余户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审核批复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了南冶院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国经公司、江钨集团、江中集团等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正在进行。三是加强企业高风险业务监管。对江铜集团期货业务亏损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关于江铜集团期货巨额亏损的调查报告》。对国盛证券2005年发生的巨额亏损和自营证券亏损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形成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亏损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高风险业务情况月度报告制度,并将高风险业务盈亏和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四是加强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财务决算、清产核资统一委托中介审计工作,规范了工作程序。对533户企业的财务决算进行了逐户审核,对21家出资监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进行批复,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五是进一步健全了国有资产统计体系。按时按质完成了2006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编制汇总与上报工作,建立了全省2248户国有企业数据信息库,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全省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分布状况。

5、强化了外派监事会监督职能。一是在总结驻江铜集团公司、省煤炭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监事会工作重点由当年检查企业上年度情况转移为监督检查当年情况。二是注重了监事会工作成果的运用。我委出具的关于江铜集团、省煤炭集团2006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得到省政府领导重视,省政府领导在两个报告上均做了专项批示。三是开展了6次专项检查工作,实事求是指出了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四是顺利完成向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外派监事会工作。

6、进一步规范了产权交易行为。积极推动全省产权市场的整合,推进与外省交易机构的联合。到目前为止,省产交所已经在8个设区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还通过代理交易、项目推介、联网发布信息等形式加强了与京、津、沪三家产权交易机构的合作,初步形成覆盖省内、辐射全国的统一、规范、高效的市场网络。同时,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加强了对国有产权转让审批、资产评估、交易过程、产权变更或注销登记等的全程监管,使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向着市场化、规范化的方向有序运行。

(五)企业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召开了出资监管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动员大会,及时全面部署了出资监管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工作。在北京举办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省属国企改革”党务干部高级研修班,培训出资监管单位党委及部门负责人和下属企业党委(党总支)书记46人;组织各出资监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省委组织部、井冈山干部学院举办的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为出资监管单位学习十七大精神培训了师资,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了以“建设创新型企业,实现科学和谐发展”为主题的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了省国资委党委暨出资监管单位2007年党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二是继续深化全省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我委推荐的18家省出资监管单位及其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均被评为全省“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三是根据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和2006年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调研成果,对部分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了调整,优化了省管企业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四是开展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省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情况督查活动。五是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组织79名后备干部参加了培训。六是从战略的角度延伸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链条”,确定了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企业为省管企业重点下属单位,明确了该28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任免程序。

3、企业党建工作在创新中加强和改进。一是认真总结九江化纤总厂党委在企业改制中的经验教训,形成了《关于九江化纤总厂党委构建和谐大九纤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调研报告》,为各改制企业党组织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二是指导江铜、江中、凤凰光学集团顺利完成了党委换届工作,指导四家“江铜党建经验”扩大试点企业完成了体系文件的编写工作和评审机构组织的外审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月”活动,有2888个基层党组织、7万多名党员参加了活动。四是制订下发了《关于在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了出资监管单位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五是加强了流动党员管理,对企业流动党员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统计,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3906本,占企业流动党员数的93.1%。六是会同省委宣传部认真抓好了樟树医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新民同志舍己救人英雄事迹的宣传工作,举办了8场先进事迹报告会。七是建立了国有企业党建研究省际协作机制,得到了全国党建研究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充分肯定。八是加强了与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团省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等单位的合作,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若干规定》,深入组织开展了省出资监管单位“讲理想、比贡献”、“巾帼建功”、“国企帮新村”和“青工技能月”等活动,成功举办了首届省出资监管单位青工职业技能大赛,隆重表彰了16个“巾帼文明岗”和32名“巾帼建功标兵”,授予了8个企业班组“江西省级青年文明号”和46名青年团员“江西省五四青年奖章”、“全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九是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新闻危机应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了企业稳定。

4、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深入推进了惩防体系建设。我委牵头的3项任务、20项具体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国资系统惩防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二是深入开展了廉洁从业教育。我委推荐的江铜集团永平铜矿矿长董家辉、省投资集团新余发电厂总经理方庆安荣获“全省勤廉兼优先进典型”称号。“建材案”警示教育被省纪委评为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专项工作奖。三是继续完善了制度建设。起草了《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省出资监管单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下发了《江西省国资委纪委党纪自办案件和审批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制定了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图,规范了操作。四是严肃查处了违纪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了江铜集团公司德兴铜矿、材料设备公司和九江化纤总厂少数企业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将涉嫌犯罪人员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省国资委纪委与省检察院反贪局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和案件查办协调工作机制,搭建了纪委与司法部门在查办案件方面相互沟通配合的平台。六是全面推进了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今年以来,省出资监管单位效能监察共立项309项,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335万元,节约资金5704万元;建立完善制度353项,堵塞经营管理漏洞237个;发现案件线索33条,做出监察决定31个,立案查处2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七是深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等专项工作。

(六)机关自身建设卓有成效

1、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结合委机关实际,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正反两面典型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公务员意识,坚定了正确的理想信念。制订和完善了机关党建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管理。认真开展了机关党员先进性教育月活动,机关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形成。切实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积极组织开展了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事件。

2、机关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开展了全面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机关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对干部职工的培养锻炼力度。全年共安排机关干部到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清华大学EMBA班、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领军人才培训班、企业中青年经营管理者高级研讨班和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参加学习培训共47人次,出国培训25人次,到有关单位挂职锻炼12人,包村扶贫2人。提出并实施“三个一”扶贫工作思路,委党委在扶贫点靖安县石镜村召开了扶贫工作专题党委会,研究扶贫工作的具体措施。由委领导带队,组织机关十七个党支部书记赴兄弟省市国资委考察学习机关党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先进经验。有计划地实施了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先后对15名处级干部和6名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实施了轮岗,对1名正处、3名副处领导职位实施了竞争上岗,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所涉及的处室共13个,占机关处室总数的76%,在机关中形成了比能力、比贡献的氛围。我委被评为2007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李中煜同志被评为省直单位“人民好公仆”光荣称号。

3、机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制订下发了《江西省国资委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江西省国资委机关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江西省国资委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考察责任制》等三个文件。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对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国资委工作规则》(暂行),进一步明确了议事内容、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等,提高机关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与武汉大学共同开发并使用“江西省国资委OA办公系统”,促进了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二00八年工作安排

200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赣发[2007]14号和赣府厅发[2007]81号文件精神关键之年。2008年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全省经贸、国资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核心战略,紧紧围绕做大国有经济总量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扩大开放,强化监管,力争在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做强做大优势企业、建立完善“我要发展”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更高层次对外开放等五个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切实增强我省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为在新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主要发展目标:2008年省出资监管单位完成增加值27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4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实现利税17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国有资产总额达到1560亿元,同比增长20%左右;工业单位综合能耗继续下降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11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60亿元以上。努力打造一批强而大的“四化”集团(国际化、集约化、多元化、现代化);一批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单打”冠军;一批“四率”(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领先的优势企业;一批强而大的上市公司。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2008年省国资委重点采取以下六大关键举措:

(一)全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1、深入推进集团公司层面产权多元化改革。全面启动江中集团、凤凰光学集团、国经公司、江钨集团、盐业集团、招标咨询集团等6家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工作,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并继续推动省出资监管单位除壳公司外的二、三级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工作。积极支持江信国际、国盛证券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2、积极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并上市。继续推进天施康公司、厦门宏发公司、江维高科上市工作,力争年内实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继续抓好中国瑞林公司、江钨集团、国经公司、国盛证券、江信国际等的股份制改造,尽快实现上市。积极支持省出版集团公司和江西报业集团公司等企业改制上市。支持省投资集团公司将赣州康大高速公路等路桥优质资产注入华赣公司,争取在香港上市。

3、积极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继续推进江铜集团的矿山和铜加工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力争上半年或不超过三季度完成。指导、帮助部分集团公司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实现集团公司核心资产整体上市。

(二)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积极培育壮大重点企业和优势产业

1、继续推动优势资源优质资产整合,不断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协调落实有关产业政策,促使铜、铅、锌、铁矿石等省内矿产资源和采选冶、深加工企业重点向江铜集团、冶金集团集聚,为实现“两大产业过千亿”奠定深厚的基础;省内相关矿产资源和采选冶、深加工企业向江钨集团、煤炭集团、建材集团、盐业集团聚集。加快推进省外贸资产公司与省物资集团公司物流资产的整合,打造全新的现代物流企业。继续大力推动基础设施、现代中药和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整合,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以市场、项目、资质、技术等为纽带,整合省建工集团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萍矿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等的设计、施工、监理资源,推动组建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江西省建筑业企业集团,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开拓省内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2、全力抓好“十百千亿工程”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重点抓好新钢公司300万吨薄板项目、新钢公司中板生产线改造、南钢公司高线大盘卷、江铜集团40万吨铅锌冶炼、10万吨铜板带、江铜集团1.2万吨铜箔扩产、江钨集团4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江钨集团高比重硬质合金、青海玉树钼铜多金属矿开发、煤炭集团石上井煤矿建设、建材集团1000万吨水泥建设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同时,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研究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扎实推动企业抓好项目的施工、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储备工作,不断增强发展后劲。据初步预计,“十百千亿工程”重大项目总投资额达300多亿元,建成投产后,可新增销售收入超600亿元,工业增加值超100亿元,新增利税总额超60亿元。

3、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抓好江铜集团、江钨集团等6家省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和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六户省属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项目,年底,在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方案,对出资监管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和技术创新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努力促进出资监管单位在集聚人才、技术研发、创立自主品牌方面下更大的硬功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积极联合省科技厅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出资监管单位为平台开展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科研攻关和合作,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进一步完善将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促进省出资监管单位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为全社会企业作出表率。

4、继续放开搞活改制退出一批国有中小企业和劣势企业。精心组织实施好全省97户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重点抓好中国四冶、九江化工厂、长江毛纺公司、赣北化工厂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适时推进其他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继续抓好新钢、南钢、江铜整体上市后留存企业的分离改制工作,以及凤凰光学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继续推动省属医药商业企业划转属地管理工作。

5、积极帮助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通过采取出让部分国有股权、减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收取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办法筹措改制资金,再筹集不少于3亿元的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缓解建设、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支持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做强做大外贸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政策优惠,支持帮助大成资产经营公司打包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

(三)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对外开放,努力实现高水平裂变扩张发展

1、大力引进战略合作者。积极推动江铜集团与中国五矿公司、中冶集团的合作,洪钢与台湾新华丽华的合作,江铜10万吨铜板带项目、新钢300万吨薄板项目、南钢汽车零部件产业等的招商引资。推进省建材集团与中国建材集团组建的南方公司水泥扩产项目,省投资集团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合作天然气入赣项目,省盐业集团公司与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远大集团公司、香港国宏化工公司等合作盐化工项目等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出资监管单位积极开展与上海复星、深圳飞尚、浙江龙盛等国内大型民营企业合资合作,以及与美国高盛集团公司、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等跨国企业的合作。

2、深入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推进与战略合作者的深度和广度合作,联合开展跨地区跨国开发资源、开拓市场。支持江铜集团、冶金集团、江钨集团、国经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开展深度合作,“走出去”开发资源、开拓市场,进一步推动江铜集团与央企合作开发海外资源项目,以及通过兼并重组省外相关企业,提升铜冶炼的规模和精深加工能力等。支持国经公司、建工集团、萍矿集团、中国瑞林等企业发挥龙头作用,适应国际工程总承包要求,开展联合,进一步带动我省相关行业和产业的企业走出去,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

3、大力创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法,努力实现五个转变:一是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二是由被动对接向主动对接转变;三是由数量规模型向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并举转变;四是由单个项目招商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转变。围绕产业上下游配套项目招商,计划推出具有比较优势、发展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大的20个重点招商项目,预计引进资金20亿美元;五是对招商引资工作由单纯考核向考核与激励相结合转变。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招商引资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2008年,力争引进3-5家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实现国有资本影响带动社会资本数额翻番,即由目前带动200亿元左右上升为带动400亿元左右社会资本。

(四)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

1、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启动江铜集团公司、省冶金集团公司、省煤炭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建工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工作,完成对盐业集团公司和外贸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考核换届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董事结构,修订出台《江西省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建立外部董事例会制度,加大外部董事引入和管理力度,实现规范高效运作。三是适应集团层面产权多元化改革需要,出台《江西省国资委参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管理试行办法》,积极做好国有产权代表的推荐与管理试点工作。四是依据《公司法》,继续完成出资监管单位中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修订的审批审核工作。

2、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体系。继续抓好省煤炭集团公司、省电子集团公司、大成资产经营公司派驻财务总监、法务总监试点工作,并积极在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全面推开。力争全面完成向国有独资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探索向股份制监管企业派出监事,抓紧向其已运作的监事会派出专职监事,并进一步加大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及其成果运用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联动互动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的全面落实。

3、试编省出资监管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08年,省出资监管单位不再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改为收取资产收益;制定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同时,推进江信国际、国盛证券和煤炭集团、凤凰集团、江中集团、盐业集团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出资监管单位在下一会计年度执行的准备工作。全面推进出资监管单位实行财务预算制度,推动企业加强投融资、现金流量、成本费用、高风险业务等重要财务事项及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的预算控制,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4、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流转。按照 “五统一”原则,继续支持省产权交易所整合南昌、赣州、吉安等三地产权交易机构,统一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并推进分支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申请接入全国国有产权交易实时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产权的全程动态监控。建立重大产权交易项目的审核制度,重点加强对出让方条件设置情况和受让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内幕交易、排斥竞争者的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国有产权转让的竞价率。适应“全流通”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

5、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履职能力。一是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出台《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西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债务诉讼协调办法》等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制度。二是认真开展国资委直接持股研究,特别是对直接持股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进行重点研究。三是继续依法大力做好出资监管单位重大涉法纠纷和诉讼的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法律纠纷协调机制,努力为国有企业化解债务纠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1、积极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加大三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并在总结三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2、积极开展国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工作。制定出台《江西省省属非上市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在非上市公司中积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广,使企业经营管理者与企业结成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我要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和活力机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江西省优秀企业家”的评选表彰工作。

3、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导向作用。将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科技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环境保护、十百千亿工程项目、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能源物资利用率等指标纳入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在江中药业正式导入EVA(经济增加值)考核,并鼓励出资监管企业引入EVA作为年度考核的辅助指标。在2008年至2010年的第二个任期内对所有出资监管企业全面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4、进一步完善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协调好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全面总结国盛证券、江中集团试点经验,在条件成熟的企业推广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积极开展企业特殊人才薪酬单列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并积极组织申报企业年金试点工作,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年金基金的管理运行。

(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

1、认真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党章的学习贯彻。继续在出资监管企业党员中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继续开展创建“红旗党组织”、“红旗党员岗”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加速江西崛起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修订出台《江西省省管企业公开招聘企业领导人员试行办法》、《江西省省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试行办法》,加强对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动态监管;抓好《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部分后备领导人员到中央企业挂职锻炼学习;借鉴和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起草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架构、不同对象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办法,试行七位一体的综合考核,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

3、加强企业党的组织和党内民主建设。积极指导企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企业党组织设置和管理及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积极探索对出资监管单位落实党建责任制和党建工作业绩考核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江铜党建经验”扩大试点工作的总结,研究提出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和途径、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建业绩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等方面意见。组织对省属12户政策性破产企业的领导班子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思想状况和群团组织情况等进行调研,制订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力指导帮助改制破产企业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江铜集团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企业。大力推动群团工作,促进企业青年、团员健康成长成才。

4、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继续深入抓好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保持思想、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继续深入抓好惩防体系建设,探索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制度构成要素的内在联系和运行机制及工作制度,形成切实有效、多位一体、监管到位的规章制度和规范运行的监督机制。继续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洁从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把教育预防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继续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档案、述职述廉、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廉洁从业考核等制度和手段,不断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防止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严格执纪,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加强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考评,加强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好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不断促进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