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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江西省省属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的通知

  赣国资规划字〔2017〕269号

  关于推进《江西省省属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省铁路投资集团、省出版集团、省金融控股集团、昌河汽车公司、北京通航江西省直升机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2017〕38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5号)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江西省省属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更好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

  (一)落实《规划》是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重要保证。“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深入实施“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创新创业,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省属国有企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发展升级的顶梁柱,实施并完成好《规划》目标任务,事关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全局。

  (二)落实《规划》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的基本遵循。近期,国办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将强化包括完善规划监管在内的3项管资本职能,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服从国家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中央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制定并落实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这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抓好《规划》的实施,推进职能转变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落实《规划》是打造国企改革“江西样板”的重要内容。落实《规划》要坚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与立足江西省属国有经济实际相统一。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又立足江西省属国有经济的现实情况,充分体现江西省属国有经济的特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围绕省属国有经济资产总量和营业收入“双万亿”目标,确定各个产业板块、各个龙头企业的任务,又找准问题,看清短板,有针对性地明确破解难题的思路和办法;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既从“大屋顶”的战略高度统筹布局,又从国资监管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虚实结合,为打造国企改革“江西样板”指明了方向。

  (四)落实《规划》是省属国有经济创新引领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规划》全面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出发,紧密结合省属国有企业的实际,对于充分发挥省属国有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引领、基础支撑和战略引导作用,具有较强的战略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二、切实推动《规划》落到实处

  (一)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规划》对省属国有企业的基础和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刻分析,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省属国有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涉及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管理与创新的各个领域。各省属国有企业的《“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企业规划》)是《规划》的基础和延伸,要服从和服务于《规划》,按照《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尤其是各项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和重大发展任务、重大项目实施等,结合自身实际,密切与《规划》进行衔接。同时,要切实做好《企业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对接,体现《企业规划》总体执行情况和年度实施重点,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

  (二)形成协同高效的推进机制。有力推进《规划》的实施,是省国资委与省属国有企业共同着力的系统性工程。省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规划》进行动态监管,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努力提高规划实施效果。省属国有企业要强化全局观念,加强内部工作协调与合作,建立更加有效的《企业规划》实施工作机制。要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加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三)加强实施监测评估。抓好《规划》的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出资人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国资监管机构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抓手。省国资委将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对省属国有企业落实《规划》和实施《企业规划》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适时组织实施《企业规划》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根据需要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省属国有企业应探索建立《企业规划》的监测制度和推行三年滚动规划工作,加强对《企业规划》运行的监测,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企业规划》的目标任务、实施重点、保障机制,有效促进《企业规划》的实施与落地。

  (四)营造实施良好氛围。省属国有企业要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宣传《规划》《企业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准确分析发展大势、当前形势,不断掀起学规划、用规划、促规划落实的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国有企业应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规划》落实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将贯彻落实《企业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保障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围绕《企业规划》的总体目标,制定分年度、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合理把握规划阶段重点和实施进度,及时滚动调整,确保规划目标有计划、分步骤落实。

  (二)加强思想保障。省属国有企业要在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等战略理念上统一思想,在国有经济各个板块位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上统一观念,在国有企业必须依靠改革创新提升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任务上统一认识。鼓舞、带动省属国有企业全体职工树立信心、鼓足干劲,全面推进《规划》《企业规划》实施。

  (三)加强实施考核。省国资委将进一步推进《规划》《企业规划》战略目标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的聘用和薪酬结合起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监督、协调、考核、评估等多方面措施,有效引导、督促企业全力推进《企业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目标圆满完成。

  (四)加强信息沟通。省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企业规划》执行情况报省国资委。同时,及时将《企业规划》运行中的建议、问题和《企业规划》调整情况向省国资委报告。

  江西省国资委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