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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6日消息(记者 汤洪)记者今日从省国资委获悉,经过审核,江西省司法厅准予江西省国资委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
据悉,公职律师是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