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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下面就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作出解答。

  问:为什么此时要出台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管资本为主这条主线,围绕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着力推进职能转变,探索“三转三管”、“充分授权”模式,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得到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但对照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总体规模不大,产业结构不优,创新能力不足,带动力、影响力不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太少。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仍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转变职能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迫切需要,是国资委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方向、规划了主路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文件对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并于今年4月7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即国办发〔2017〕38号文。2017年5月27日,省委鹿心社书记批示:“请省国资委认真学习,研究自身职能转变方案”。刘奇省长、毛伟明常务副省长对推进转职能也提出了要求。

  为此,在认真总结了前一阶段我省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三转三管”、“充分授权”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紧扣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发〔2014〕14号),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等文件制订了《江西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问:方案中明确了哪些需要遵循基本原则?

  答:主要需遵循的原则有5条,条条都奔着问题去的,对监管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坚持准确定位,就是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做到“两个不”,即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明晰了国资委的定位,有利于解决国资委偏离出资人职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过多的问题,让国资委专注于保值增值。

  坚持依法监管,针对以往国资监管中“越位”、“错位”,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和“缺位”、不到位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做到“不该管的坚决不管”,按照以管资本为主要求,精简监管事项,充分释放企业的活力;又要做到“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落实全面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本安全。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坚持搞活企业,针对放就乱、管就死的问题,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坚持提高效能,针对了强监管与高效率的二律背反问题,通过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坚持党的领导,针对了企业党的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化、弱化,政治意识不强、队伍不强、战斗力不强,党建与经营管理工作“两个中心”、“两张皮”的问题,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问:在推进职能转变中具体任务措施有哪些?

  答:《方案》要求,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将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具体包括5方面措施:

  一是强化管资本重点职能。1.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制定并落实省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取消对企业具体投资项目(境外非主业投资项目除外)的审核或备案,指导监督企业加强投资管理,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后评价,对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支持和推进企业参加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系。2.突出国有资本运营,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国际化经营基金、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探索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扎实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3.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4.完善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明确国资委委派的董事为国有产权代表,建立国有产权代表履职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5.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1.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监事会、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纪检监察等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职工监事制度;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2.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紧盯重大事项、关键环节,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3.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三是精简与整合监管事项。1.取消一批监管事项,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予以取消。2.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原本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以及已延伸到各级出资企业的事项,下放给企业自主决策。3.授权一批监管事项,授权企业董事会在决定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对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系统内企业提供担保等方面行使职权4.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5.整合相关监管职能,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集中统一开展出资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评价。6.强化推动科技创新职能,推动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协调落实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资金和项目。

  四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1.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落实《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党建入章”,细化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标准;探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对省出资监管企业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依法对省出资监管企业开展巡视监督。

  五是改进监管方式手段。1.强化依法监管。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行权履职依据;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2.实施分类监管。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3.推进阳光监管。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指导监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4.优化监管流程。研究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畅通内设机构、监事会共享渠道。5.加强群众监督。引导职工群众通过工会进行民主监督;落实好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源头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

  问:《方案》调整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有哪些?

  答:共8项。其中取消3项,既审批省出资监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联合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和推广;地方国有单位所持国有股转、减持审批备案。下放3项,既审批出资监管企业内部协议转让;审批出资监管企业内部企业与其控制上市公司资产置换事项;审批省出资监管企业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形)。授权2项,既决定省出资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省出资监管企业为其他省出资监管企业及子企业提供担保(不含功能性担保)。